首页 关于中国签证 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间内,持证人均可持此签证入境中国(期满当日24:00前均被允许入境)。
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失效。
驻外大使馆不办理签证延期。如还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
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者,将被拒绝入境。
 
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入出中国国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再次赴华,须重新申请签证。
持用次数已用完的签证前往中国者,将被拒绝入境。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每次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
如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在华停留,当事人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会被当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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