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签证:发给到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以及赴华进行商业演出的人员。
一、请提供以下材料:
1、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在华停留一年以上者,有效期应在18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在线填写/下载填写)一份,并附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有中文姓名者,请准确填写中文姓名;申请表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被拒。
3、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1)应聘外国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及在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A、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B、中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请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
(2)赴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籍技术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3)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B、中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请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
(4)执行援助或技术合作项目人员,须提供:A、中外政府或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项目书;B、中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请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
(5)赴华进行商业性演出,须提供:A、文化部或省级文化厅批件;B、文化部或省级外办签证通知表原件(请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
(6)上述以外其他赴华工作人员,须提供: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B、中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请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
(7)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家属,须提供:照会、公函、中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请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和其他足以证明其眷属身份的证件。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办理方式:向中心递交申请须提前预约(点击这里预约)。如果您想办理加急件,请您选择中午12:00之前的预约时段。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按预约时间到中心递交申请。如果您想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除按第一条准备有关材料外,还请遵循“邮寄申请须知”有关内容。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为有必要面谈,申请人须前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接受面谈。
2、办理时间:中国签证的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您周一申请,周四可以取证。我们还提供加急服务,但您需要在工作日的中午12点前将申请递交到签证中心柜台。加急服务的取证日期为申请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您周一申请,周三可以取证。
三、签证费、有效期和停留期
1、取证时交费;
2、收费接受借记卡(DEBIT CARD)、现金;
3、签证费及服务费标准:(单位: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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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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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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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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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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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国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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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证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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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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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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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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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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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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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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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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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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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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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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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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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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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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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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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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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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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加急费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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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如申请加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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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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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含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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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服务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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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含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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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服务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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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含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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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请人应付费用总和 = 签证费 + 服务费。
(2)、签证费系中心代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收取的费用;服务费系中心收取的费用。
(3)、中心不提供当天取件和次日取件服务。普通服务和加急服务须到中心递交申请;邮寄服务如签证申请材料齐全一般需要5至14个工作日。
(4)、付款方式仅限借记卡和现金。(邮寄申请只受理借记卡)
4、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签发的Z签证一般为三个月有效一次入境,停留期为000,持证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居留证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
5、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6、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将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决定。
四、重要提示:
1、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如不按此时限递交申请,可能导致来不及申请签证或出发前签证过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签证申请表》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
3、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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